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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寿财险:工程机械设备稳妥

添加时间:2024-01-29 来源:工程案例

  稳妥标的的稳妥价值等于其实践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商场置办价减去该设备已运用年数的约束折旧后的价值核算。 即:实践价值=新设备置办价×(1-累计折旧率) 其间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运用年数的约束 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缺乏一年的按一年核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年折旧率为12.5%或许由投保人和稳妥人在投保时约好并于稳妥单中载明(累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越80%)。 稳妥标的的稳妥金额可按以下方法确认: (一)按投保时的新设备置办价; (二)按工程机械设备投保时的实践价值; (三)投保人与稳妥人洽谈确认。 稳妥金额由投保人参照稳妥价值自行确认,并在稳妥合同中载明。稳妥金额不允许超出稳妥价值。超越稳妥价值的,超越部分无效,稳妥人应当交还相应的稳妥费。

  在稳妥期间内,在稳妥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为下列问题导致稳妥标的的损 失,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的约好担任补偿: (一)火灾、爆破; (二)雷击、暴雨、洪水、飓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突发性滑坡、地上忽然陷落; (三)外界物体坍毁或掉落。 产生上述第四条规则的稳妥事端后,被稳妥人为避免或削减稳妥标的的损失所付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约好也担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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